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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学院党委委员、领导班子联系教师、学生党支部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8-06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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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精神,加强基层组织建设,更好地联系党员、关心党员、服务党员,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院党委委员、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负责联系一个教工党支部、一个学生党支部,其中教工党支部应为非本人所在支部。

三、院党委委员、领导班子应该保证每个学期参加至少一次所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,并对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。

四、每学期专门召开党委委员、领导班子联系支部的情况汇报会,汇总问题,查找原因,及时整改。

五、以学年为单位,定期轮换,保证党委委员、领导班子与各个支部的密切联系。

六、以上制度解释归商学院党委。


商学院党委

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